可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入校!重庆立法为未成年人筑“防火墙”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07-31
来源:
上游新闻

大会现场。
7月30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学校发现严重欺凌不得瞒报谎报,可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校园。
条例共8章58条,遵循分级预防、早期干预、科学矫治、综合治理原则,聚焦“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的渐进轨迹,构建覆盖源头预防、过程干预、末端矫治的全链条治理体系。
近年来,重庆未成年人犯罪总体数量有所下降,公安机关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抓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连续三年“双下降”,全市12所专门学校学生矫治转化率保持在98%以上。
然而,低龄化、团伙作案、网络作案增多等新特征,对预防治理提出更高要求。年初,条例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审议项目,历经两审后高票通过。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分级预防、递进干预是条例的鲜明逻辑。对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沉迷网络等九类不良行为,构建家庭管教、学校惩戒、基层劝导、公安救助的联动干预模式;监护人发现不良行为须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条例中明确,对结伙斗殴、故意伤害、盗窃敲诈等严重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可采取训诫、责令赔礼道歉、心理辅导、社会服务等九类矫治教育措施;管教无效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可送入专门学校。
对实施刑法规定行为、因不满法定刑责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条例明确市政府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分校区、分班级设置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开展专门矫治教育。这一“兜底”条款,回应了社会对低龄恶性案件“一放了之”的普遍关切。
织密这道防护网,家庭、学校、社会各有硬约束。
家庭层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直接责任,须落实树立良好家风、关注心理状况、合理安排用网时间等十项措施;放任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或犯罪的,可被训诫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学校层面,法治教育列为必修课,法治副校长每学期至少开展两课时专题法治宣传;建立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中期处置、事后关怀机制,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专项调查评估,发现严重欺凌不得瞒报谎报。
社会层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文身场所严禁接纳未成年人,电竞酒店、剧本娱乐、台球厅、棋牌室等不得违规接待,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售彩票;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须建立防沉迷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校园,严控学生校园用网行为。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条例同时着力让“迷途少年”有路可回。接受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违者将被责令改正直至处分;专门学校学生学籍保留在原校,经评估适合转回的,原学校不得拒收。乡镇、街道还须统筹资源设置至少一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务站点,实现全覆盖。
责任编辑:宋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