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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连连不断 小区业主大呼受不了
来源:      发表时间:2015-10-14
    钢管、木条、玻璃渣;烟头、口痰、卫生巾……这些东西砸到头上,你是啥感受?

    “长期高空抛物,我受不了了!”6月24日,市民余女士向本报微信发来求助信息。

    高空抛物不断,居民很恼火

    余女士家住桃花新城一小区底楼。她告诉记者,楼上时常会掉下一些钢管、木条等装修建材,烟头、口痰几乎天天都有。最恶心的是,有人把带血的卫生巾丢下来,好几次都砸到了家人身上。就在前不久,楼上丢下的一个烟头,把家里的一个塑料盆子引燃了;还有一次,楼上丢下的玻璃弹珠和碎玻璃,把钢化玻璃都砸坏了3块……之后,余女士在室外安装了钢化玻璃雨棚,在室内安装了摄像头;还自制了高空抛物的告示,在各楼层的电梯口张贴。

    然而,这没能阻挡高空抛物。6月24日下午,余女士带着儿子散步回家,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七八根长1.2米—1.5米的空调挡板散落在地上,挡住了平时通行的道路。回到家中,余女士调取了监控录像一看究竟。监控录像显示:当天下午4点左右,几块空调挡板从楼上一坠而下,直接落到了地上。幸好当时无人在家,没有家人受伤。

    面临两难问题,物管很无奈

    “监管高空抛物是个两难问题,我们也很无奈。”小区物管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高空抛物,物管方面也很为难。一来小区摄像头以前安装好了,现在要增加,必须动用大修基金,可业主们坚决不同意;二来物管人力资源有限,不可能24小时监控业主的动态。

    虽然该小区在电梯内张贴了高空抛物的公益广告、海报,挨家挨户做过宣传,可效果并不太理想。目前,物业打算通过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发动小区居民担任志愿者,监控小区业主的不文明行为。同时,在小区各大出入口、转角处,设置曝光台,将业主们的不文明行为一一进行曝光。通过这样的方式,形成舆论压力,让业主们自觉遵守规则,营造文明和谐的环境。

    无法找到真凶,整幢楼担责

    目前,很多小区都存在高空抛物现象,因高空抛物造成的悲剧也屡屡发生。那么,高空抛物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法律是如何界定的呢?

    区法院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以往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往往由于无法找到“真凶”,只能吃个“哑巴亏”。从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施行后,找不到侵权人的案件,相关人员要受连带责任。法官告诉记者,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埋单”。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长寿新闻网 记者 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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