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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重庆区长寿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表时间:2015-10-14

  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畅通社会主义民主渠道的重要举措。反映情民意工作既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基础工作,又是关系政协工作全局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2001年12月18日区政协制定了《政协重庆区长寿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实施办法》,促进了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拓宽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领域,增强了政协工作的活力和实效。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全国政协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了落实这些要求,就进一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反映社情民意的原则

  

  (一)反映社情民意要力求真实。坚持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真实地反映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

  

  (二)反映社情民意要注意质量。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反映中央和区领导及有关部门关注的信息,特别重视反映有一定层次和一定价值的信息。

  

  (三)反映社情民意要突出特色。要树立政协信息的“品牌”,努力向中央和各级领导提供高层次的、其他渠道不易获得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重视反映统一战线内部各界人士的看法,包括各种不同意见;重视反映各个界别和特殊群众的要求,包括那些人数不是很多,但需要合理兼顾的意见。

  

  (四)反映社情民意要讲求时效。减少环节,提高效率。重要信息要一事一报,急事急报,必要时跟踪连续报。

  

  二、明确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内容

  

  (一)对党和国家及我区大政方针、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有关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后的反应。

  

  (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基层群众或特定社会群体倾向性的情绪变化,有识之土的警示性、批评性意见。

  

  (三)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情况的反映。

  

  (四)对事关我区长远发展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和重要社会动态的反映,特别是消除隐患,维护稳定的意见和建议。

  

  (六)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情况,保障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重要情况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三、强化反映社情民意的责任

  

  (一)反映社情民意是各级组织、政协各组成单位、各专门委员会、街镇联络组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增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意识,将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列入工作安排,落实工作责任,计入年度工作业绩和考核指标;要有专门机构或专人承担此项工作,并有领导分管。

  各专门委员会、联络组在举办重要会议、组织委员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时,要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报送社情民意信息,必要时通知办公室派人参加。街镇联络组每年报送社情民意不应少于5 篇,区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每年报送社情民意应不少于5篇,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每年报送社情民意应不少于5 篇。

  

  (二)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主体。政协委员应当自觉地把社会荣誉与社会责任统一起来,密切联系群众,特别是本界别的群众,经常地、主动地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使自己成为本界别群众名副其实的代表。每位政协委员一年至少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政协常委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创新意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反映社情民意,起好表率作用。

  

  (三)区政协机关各办公室要确定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责任人一名,与办公室加强联系和配合。

  

  四、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源

  

  继续健全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网络,巩固、畅通收集社情民意渠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源。

  

  (一)在广开言路的同时注意重点突破。发挥专委会 “专”的优势,反映界别性、倾向性、系统性、较高层次性社情民意。各专门委员会在委员开展专题调研、讨论、座谈时,要搜集和反映可供上级和区领导决策参考的一些重要情况、意见和建议。要利用专题调研报告“精’的特点,从专题调研成果中挖掘有价值的内容转化为社情民意报送领导。要挖掘小型座谈会“深”的好处,围绕中央和区里关注的重大问题或社会热点问题,召开相关界别的委员小型座谈会,以便于委员集中、深入地发表意见和建议。要从市政协委员中选择1—2个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有代表性的委员,作为重点联系对象,与他们保持经常性的信息沟通,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变被动收集信息为主动采集。通过走访、组织座谈或参加各种活动积极采集社情民意。充分利用“政协主席接待日”活动,及时收集、整理、报送政协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

  

  五、加强反映社情民意职能部门的建设

  

  (一)加快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网络通道建设。网络建设是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十分重要的基础建设。网络建设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健全网络体系,建立快速灵敏的传递机制,提高网络的整体功能和效率,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

  

  (二)区政协及各组成单位、街镇联络组要重视和加强反映社情民意职能部门的建设,切实关心负责社情民意工作人员队伍的培养,为其阅读有关文件资料、参加会议活动和培训锻炼创造条件。要选派政治强、作风硬、有一定理论基础的同志充实工作队伍,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人员结构。

  

  (三)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要主动与其他部门加强联系与配合,共同策划和开展相关活动,及时提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有关建议。

  

  (四)负责社情民意工作的人员要努力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判断力,善于发现、筛选、精编高质量的信息。要善于综合提炼,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简单、零散的现象,总结归纳出共性的东西,并深入分析,追根求源,提炼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有价值的高层次信息,不断提高反映社情民意的深刻性、指导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六、完善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激励措施

  

  (一)加强信息反馈。对社情民意的采用情况,每季度以办公室文件进行通报。被全国政协、市政协社情民意采用、有关领导批示、部门回复的情况要及时向供稿单位或个人反馈。

  

  (二)完善考核办法。区政协办公室以各单位报送社情民意的数量、质量,主要依据区政协办公室、市政协等采用情况为标准,每年对社情民意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实行全年累计计分制。计分方式为:区政协《社情民意》单篇采用计4分;区政协《社情民意》合篇采用,每个单位计3分;被全国政协信息局、人民政协报《民意周刊》采用一篇加5分;市政协采用一篇加4分;有区领导批示或区级部门回复的加1分。各项汇总累计计分排名,年底以办公室文件方式进行通报。

  

  (三)完善奖励办法。每年依据考核情况,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依序按等次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政协重庆市长寿区委员会

  200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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