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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高温劳动者,你有一笔福利可领取!
来源:      发表时间:2022-07-15

  7月14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标准为: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的标准发放;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同时,在高温天气期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在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在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在33℃以上、35℃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

  区人社局提醒,高温天气作业,用人单位应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并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置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需特别提醒的是,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记者 张小睿 实习生 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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