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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将封存
来源:      发表时间:2015-10-21

长寿新闻网 记者 杨娟

1月26日,记者从区法院获悉,该院对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让青少年丢掉包袱,轻装启航。

区法院法官介绍,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当时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驱逐出境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就此作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多地已实施该项封存制度。

“封存”后谁能看到?法官明确表示,决定要封存的“犯罪记录”,一般只有相应的司法机关才能看到。涉及封存的裁判文书一般不会送达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学校、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和组织。也就是说,轻罪的未成年人融入社会后,其就学、入伍、就业,享有和其他同龄人相同的待遇。

“封存”后再犯怎么办?法官告诉记者,如果封存后当事人继续犯案,司法机关办案部门内部,可以依法查询检索到当初的犯案记录,封存的信息也会跟着户籍信息,被警方掌握。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屡教不改,封存的记录将被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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