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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索发票可领微信红包 长寿启动“互联网+有奖发票”试点
来源:      发表时间:2017-11-16

  11月16日,记者从区国家税务局获悉,11月18日起,我区启动“互联网+有奖发票”试点(以下简称“有奖发票”试点),市民在餐饮、娱乐、住宿等行业消费索取的发票可通过国税相关微信平台即时摇奖。

  据了解,餐饮业、住宿业、娱乐业增值税纳税人开具的重庆增值税普通发票、重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重庆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取得上述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均可参与摇奖。

  “互联网+有奖发票”试点采取微信红包即时摇奖方式兑付,消费者通过搜索并关注“有奖发票重庆国税”微信公众号,在“有奖发票”模块中扫描取得发票的二维码或手工方式录入进行发票查验,查验结果相符且符合抽奖发票范围的,系统即时摇奖,并将相应中奖金额通过微信“红包”发送给消费者。有奖发票奖励金额共设六个档次: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微信红包兑付时限为24小时,逾期未领视为弃奖,奖金不再重新发放。

  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消费后,经营者存在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其他违规开具发票行为的,可通过“有奖发票重庆国税”微信公众号中“有奖发票”模块“投诉举报”功能进行投诉举报。在有奖发票兑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记者 李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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