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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庆市新闻、出版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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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庆市新闻、出版专业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宣传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党工委宣传部,市级宣传思想文化系统新闻出版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4207)精神,现将组织开展2024年重庆市新闻专业高、中、初级职称和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新闻专业。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类网站、区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有效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出版专业。在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在新闻媒体单位、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行等工作的各级经营管理人员不属于新闻、出版专业职称的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新闻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重庆市出版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54)要求,符合我市现行新闻、出版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

  (二)按照《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等审查,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人社部发〔2021〕50号文件印发前首次取得记者证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的起算时间为2021年6月。

  三、申报评审安排

  (一)网报及时间安排

  全市高中初级新闻、高级出版职称评委会原则上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如下:

  1. 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2. 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常见操作问题解答见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sy/fwzn/202110/t20211028_9899030.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直接登录;

  3. 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

  新闻、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由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分片区组织请申报2024年重庆市新闻、出版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对应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 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 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 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

  (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4. 市外单位驻渝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三)申报要求

  1. 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提前进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已在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注册,必须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完善资料后生成绑定相应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申报人本人不得申请绑定审核推荐单位的职称管理员权限,否则会造成本人无法申报)。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进行注册。

  2. 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客观、准确、完整填写和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具体要求见《2024年重庆市新闻、出版专业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

  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3. 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单位将本通知转申报人阅知,并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验证盖章(签字),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符合本单位有关档案记载情况,并结合新闻、出版专业及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新闻、出版专业及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部门审核推荐

  有关机构负责指导下属单位或所管理地区的职称申报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以上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3)评委会审核受理

  各新闻、出版专业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1. 评委会评审。各新闻出版专业职称评委会《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2. 评审材料归档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其他不带电子签章的栏目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3. 职称证书办理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纪律要求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

  按照数字重庆建设总体部署,通过最大化数据共享,最大程度减少个人填报、单位比对验证事项,职称申报系统已共享实现个人基本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现有资格、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自动填报或比对。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缴费范围和标准。具体缴费时间及方式以评委会通知为准。

  (四)外语、计算机职称考试、事业单位岗位审核和机关分流、选派支援、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人员其他申报评审要求、程序以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渝职改办〔202420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 2024年重庆市新闻、出版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 2024年重庆市新闻、出版专业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责任编辑:杨山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