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重庆市合川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定于2016年9月10日至2016年12月10日进行。
二、区选举委员会已经组成,在重庆市合川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按居住状况、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四、选举工作的主要日程
(一)2016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进行选民登记,发放选民证;
(二)2016年11月21日至12月3日,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
(三)2016年12月10日为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
以上日程和事项望全体公民认真遵守,并做好宣传,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踊跃参加选举活动,认真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
五、对选举违法行为的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六、对选举申诉案的受理
区选举委员会受理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申诉,区人民法院受理对区选举委员会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