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任命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特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29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具有合川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合川辖区;
4.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文化程度可适当放宽;
6.热心陪审事业,有参加陪审活动的时间保障。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三)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个人可以本人名义向本院提出申请,填写《合川区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申请表》(附件1);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填写《合川区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推荐表》(附件2),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附件1、2均可在今日合川网下载。
(二)报名材料:1.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5.《合川区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申请表》或《合川区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推荐表》一式三份。
(三)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
(四)报名地点和通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政治处,邮政编码:401519。
(五)联系电话:64291351 64291355
(六)经考察、考核合格的拟任职人选,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致电详询,或到合川区法院政治处咨询。
附件:1、合川区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申请表
2、合川区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推荐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