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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关于“规范文明停车”的告知书
来源: 南岸网     发表时间:2021-06-11     责任编辑:严峻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切实解决“停车乱”社会顽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日起我区将持续开展“规范文明停车”活动,现就南岸区规范文明停车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在全区范围内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或者城市管理部门施划的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内。

  (二)在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上停放的车辆,应当按照停车泊位指示的方向和位置有序停放;未标识停车方向的应当沿车辆行进方向顺向停放。

  (三)未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内私划停车泊位、设置停车场、安装地锁。

  (四)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区域,禁止停放车辆。

  (五)对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在现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或按照规定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不服从指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

  (六)对私设、私占停车泊位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

  (七)在道路、小区等公共区域内长时间停放、影响道路通行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街镇、经济板块根据车辆登记信息联系车辆所有人驶离;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

  (八)被拖移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持有效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后领取车辆。拖移及停放车辆不收取费用。

  (九)对拒不配合,或者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市民可通过拨打023-62801602举报违法乱停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派警力予以处置;可通过“12319”热线举报私自划线停车、安装地锁等市政管理问题。

  (十一)在区内公共场合设置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对多次违章违法停车、占用消防通道和拒不配合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南岸区城市管理局                          

  南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