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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玲:平凡岗位上的“不平凡”法官
来源: 南岸文明网     发表时间:2015-12-24     责任编辑:潘雪芹

  2006年通过公开招考进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先后在民三庭、政治处、民一庭、审监庭、民二庭等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左玲同志进入法院后,为了适应、胜任法院的工作,利用工余时间攻读法律专业,已经于2011年完成研究生阶段的学业。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她政治思想坚定,积极追求进步。坚持学习党的大政方针政策,工作中能够自觉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党支部的学习和各项政治学习活动。自觉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本职工作认真思考,切实践行十八大精神,自觉以法官行为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法官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

  左玲同志是一名干练的女法官,从数年的审判实践中,通过摸索和积累,形成其颇具特色的审判风格。办案高效,除了其敬业精神作为内在驱动力外,离不开其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一套优秀的工作方法。无论何种案件,分到她手上都能在审限期内快速审结,领导从不向她催案。2015年度前三季度,结案数量均位列部门第一,2015年连续三个季度获得“办案能手”称号。她办事细致,责任心强,拿到案件,首先阅卷,找出案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遇到新型案件,便查找相关法律法规,搜寻最新的专家论述和相关案例,以便获取启发。在魏某诉某酒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魏某在入住某酒店时因酒店玻璃门突然碎裂导致左手及右脚划伤。因魏某系职业模特,其签订的代言合同和宣传片均因其受伤而无法履行。魏某为此向酒店提出150余万元的赔偿请求。左玲同志承办此案后,查阅了大量的案例和法律法规,以商业或然性以及收入的合理性入手,促使双方理性对待,互谅互让,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辨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酒店履行了20万元的赔付义务,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因为在多个审判业务部门实践的原因,她能结合各方面法律关系综合处理问题。在周某、谢某诉宏盛公司、王某、钱某等运输合同纠纷中,该案实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因原告周某、谢某不熟悉法律,误将该案以运输合同起诉。左玲同志在承办该案后,经审查发现该案涉及的农民工数量多达70余名,一旦处理不当将在春节前夕引发不稳定因素,她并未将该案简单处理,而是运用之前在其他业务部门学到的知识,一方面积极与发包人、承建公司、实际承包人进行沟通联系,详细讲明拖欠农民工报酬的后果,以及国家对农民工合法报酬的保护规定,另一方面积极与农民工代表进行沟通,舒缓稳定情绪。最终原告等人在春节前拿到了建设单位支付的报酬,撤回起诉,圆满化解了矛盾。

  左玲同志乐于助人,甘于奉献,她在繁重的审判工作压力之下,还担任了院团支部书记、工会的组织委员、妇委会计生委员、民二庭支部宣传委员,同时还是“周俐莎法制工作室”的成员。在院党组、党委的领导下,她组织青年干警在每年“五·四”的时候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协助定期举办青年法官讲座、论坛,及时将青年干警的困难和愿望向上级部门和主管领导反映,在她的协调和组织下,院团支部成为凝聚青年干警力量,解决青年干警困难的纽带,多次被团区委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涌现出优秀青年干警、优秀团干部等模范标兵。她协助工会真情帮助职工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当好职工群众困难的知情人、报告人和帮扶人。每年定时填报工会统计表格、工会总结,确保资料的准确、完整,为上级工会掌握情况提供了详实的资料。协助院工会申报市级、国家级“职工小家”,南岸法院工会于2011年成功申报市级“职工小家”,2014年荣获全国总会会“模范职工小家”的荣誉称号。因表现优秀,2015年度她被区工会评为“最贴心的娘家人”。法院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许多干警忙于工作,身体亮起“红灯”。左玲同志协助妇委会为每名女职工购买了健康险,并组织参加重庆市巾帼园“精彩体验日”活动。她所在的民二庭,2015年被授予“重庆市青年文明号”称号,并成功申报了南岸区“青春倡廉示范岗”。她作为“周俐莎法制工作室”的成员,在前期承担了工作室定位及职责,三年工作计划的制定。2015年4月“周俐莎法制工作室”授牌成立以来,迅速在全区中小学开展了法律专题讲座、庭审现场观摩、法制手册赠送等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十余场次,受到了全区中小学生、教师和家长的热烈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