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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探索推行文明实践流动红灰旗评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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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溪县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探索推行文明实践流动红灰旗评比制度,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走深走实,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

  明确红灰旗评比内容。一是制定评分细则。围绕理论宣讲、阵地建设、项目培育、组织保障等内容,细化评分标准,明确各项指标分值,让各级把握工作重点、明确努力方向。二是明确负面清单。将志愿者参与活动不规范、不文明,文明实践活动不持续、质量差,工作敷衍、弄虚作假等情况纳入负面清单,明确扣分指标,让各级守住工作“底线”。三是细化评比办法。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将全县126个部门(单位)32个乡镇(街道),按照部门、城区、农村划分为3个序列,每季度分序列进行综合考评,对排名靠前的10个颁发红旗、排名靠后的8个颁发灰旗。

  严格红灰旗评比实施。一是职能部门与社会组织相结合。由县委宣传部、县创建办等职能部门联合第三方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考评组,对考评对象统一测评,严格要求考评组成员,禁止说情打招呼、跑风漏气。二是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坚持“周汇总、月调度、季通报”定期考评制度和“四不两直”不定期督查检查制度。每周汇总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每月下发志愿服务主题内容、每季度开展文明实践建设、文明城市建设模拟测评。对志愿服务落实情况实行点位打卡计时制度,通过发布志愿服务主题,认领志愿服务项目。三是材料申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专项考评组严格对标对表,将被考评单位主动申报考评资料和专项考评组现场核验打分相结合,对材料申报存在的问题和现场检查情况进行逐一核验,统一汇总,做到加分有据、扣分留影。

  强化红灰旗评比作用。一是纳入督查通报。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结果通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督查通报》,对红旗通报表扬,灰旗通报批评。二是纳入“一把手”考核。将评比结果纳入《巫溪县县管“一把手”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管理,要求年度内2次获得灰旗“一把手”作出书面说明,3次获得灰旗将对“一把手”进行岗位调整。三是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将文明实践流动红灰旗评比结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重要指标,对灰旗单位取消次年文明单位创建申报资格;对年度三次被评为灰旗的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已经获评的文明单位称号,并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同评价、同考核。

责任编辑:杨山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