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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孤立”是教育之“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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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12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出现“刻意孤立”行为。对于如何界定“刻意孤立”?近日,教育部在其官网回应政策咨询时,从主观上、行为表现上和后果上给出明确标准。(据中国文明网报道)

  教师的职业是教书育人,其职责赋予了教师管教孩子的权利与义务。因此,教师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对于一些淘气不听话或学习不认真的孩子进行管教、给予相对应的惩戒措施,不仅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也有利于学生自身的健康成长。比如“罚站”、“罚抄作业”、“罚背诵课文”、“罚默写单词”、“罚操场跑步”、“罚俯卧撑”等教育惩戒,这些都有益于教育学生、警醒学生,督促他们知错就改、引以为戒。

  但是,如果教育惩戒超出“教育管理”的界限,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刻意孤立”,那就另当别论。相信有不少人看过前不久热播的电视连续剧《小舍得》,剧中人物夏欢欢因嫉妒妈妈南俪经常当面夸奖同班同学米桃的学习好而心存不满,而对米桃产生嫉妒和报复,遂联合班里的一些同学抱团对米桃进行“刻意孤立”。后来,这件事不仅对米桃的幼小的心灵造成了极大的打击和伤害,而且还严重影响了米桃的学习。这个案例就是典型的“刻意孤立”行为。当然,这还只是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刻意孤立”行为,试想:如果是老师对学生进行“刻意孤立”,那后果有多么可怕,对学生的伤害程度和对社会所造成的后果又是多么的严重。

  众所周知,教师是灵魂的工程师,其在学生心目中是偶像、具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教师的一言一行不仅是学生的崇拜模仿的对象,也是学生一切思想和行动的指引。如果教师对犯错的学生不理不睬、进行“刻意孤立”,那班上所有的学生就会不约而同地对其进行“孤立”,将其当成“另类”。如此恶性循环,不仅会对被“刻意孤立”的学生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留下终身的阴影,甚至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再说,这种教育惩戒也有违教师教育管理的初衷、与教书育人的宗旨背道而驰。

  由此可见,“刻意孤立”是教育之“伤”。其伤害到的不仅是学生,也伤害了教育的本身。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只有始终牢记教师的初心使命,把学生的“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放在第一位,教育管理的作用才会凸显,教书育人才能回归本真。作者 徐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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