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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英模名誉,依法维护功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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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被告张某侵害著名农业科学家袁隆平名誉、荣誉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袁隆平院士是共和国勋章获得者,是享誉全球的“杂交水稻之父”,虽然不属于烈士,但他为国家、民族和人民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其名誉、荣誉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其纳入侵害英烈名誉罪保护对象,符合《英雄烈士保护法》“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初衷。《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读》一书,在解读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时也认为,“本条规定的‘英雄烈士’都是已经牺牲、去世的,如果行为人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健在的英雄模范人物的名誉、荣誉,应当依照刑法关于侮辱、诽谤罪的规定追究行为的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对于事迹、精神被社会普遍公认的已故英雄模范人物,应当纳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保护对象,与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一样予以刑法上的一体保护,于法有据于情有理。

  英雄烈士需要保护,英雄模范人物同样不容诋毁。早在2017年12月《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草案说明中就专门指出,“现实中的英雄模范人物和群体与草案规定的英雄烈士精神是一脉相承的”。英雄者,国之干。英雄是民族的脊梁,更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发展繁荣,离不开英雄模范人物的拼搏奉献;人民的幸福安宁,离不开英雄模范人物的慷慨付出。捍卫英雄,就是捍卫历史真实和人间正气;诋毁英雄不仅会腐蚀国家的共同记忆、伤害亿万人民的质朴情感,更会破坏整个民族和社会的精神价值,人民不答应法律也不能容忍。捍卫英雄模范人物的事迹和名誉,体现出对历史事实的尊重,也彰显着对他们杰出贡献的肯定。

  英模形象,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财富,是实现民族复兴的重要精神源泉。他们的权益,理应需要国家、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对他们的敬重与尊崇,是每一个中国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是中华民族的情感底色。近年来,从纪念英烈、表彰先进、慰问英模到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从英雄烈士保护法、民法典到刑法修正案,从研究宣教、纪念活动到设施管理等角度做出规定。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英雄、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彰显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以国法护卫英烈之名,汇聚起知敬畏、守底线、扬清风的强大能量。

  英模形象坚决不容诋毁,公序良知坚决不容挑战。每个人的价值观可能不尽相同,但不能对英雄人物大放厥词、不能不尊重法律,应是底线和共识。谁背离了这一铁律,谁就会像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谁就会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拷问。据这次发布会公布,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犯罪嫌疑人12人,起诉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告人15人。

  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都需要英雄,需要尊崇和传承英雄精神。新时代,新征程,更需要激扬英雄精神,砥砺家国情怀,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争做英雄,让英雄气概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乐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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