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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抵制“十大不文明行为”发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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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日,巫山县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抵制“十大不文明行为”发布活动。有关部门单位创文工作分管负责人、县城管执法支队职工代表和环卫工人代表、高唐街道龙门街道居民代表等400余人参加。  

  活动中,副县长罗伟宣读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倡议书,开展了与创文工作相关的歌曲演唱、快板等表演,并同时进行抵制“十大不文明行为”现场互动抽答。随后儿童代表发言,居民代表宣誓,并进行抵制“十大不文明行为”签名活动。

  此次发布的“十大不文明行为”主要包括: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随意横穿马路、翻越栏杆。乱扔垃圾、乱扔烟头、随地吐痰。侵占公共场所乱搭乱建、乱摆摊点、占道经营。操办“无事酒”收礼敛财。随处张贴小广告、随意在墙面涂鸦。乱养乱放宠物、家禽,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不遵守公共秩序、不排队,排队不遵守一米线规定。乱停乱放、停车占用消防通道、不车头向外停放。说脏话粗话。在景区景点乱刻乱画、侵占或故意损坏公物。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黄勇出席活动,黄勇强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仅考验党员干部的执行力,更考验广大市民的文明行为和文明素养。想要根治不文明行为,需要广大市民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同时,还需要严管重罚,城管局、交通局、交巡警大队、高唐街道等单位,要开展联合执法,志愿者队伍要常态化开展文明劝导。

责任编辑:杨山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