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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根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了法律依据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7日

  国务院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各环节责任,加强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开启了我国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条例》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哪些规定?有何亮点?今日,渝中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对该《条例》进行了解读。

  “劳动报酬是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最基本的权利,而工资支付制度是劳动法律制度体系中的重要部分。”渝中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突出工作重点,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拖欠工资这个重点问题来设计。特别是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对集中的工程建设领域,专门设立专章作出了一系列特别规定。

  渝中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将实践中成熟有效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措施,包括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代发、用工实名制、工资保证金等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构建相关机制,压实责任。

  按照规定,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按时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

  “《条例》还明确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促使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渝中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明确了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cqyz_liang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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