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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共场所依法控烟重庆控烟在行动(三)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5日

  9.《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对烟草广告和烟草促销作了哪些规定?

  《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二)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三)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四)以慈善、公益、环保事业的名义,或者以“品牌延伸”“品牌共享”等其他方式进行烟草促销;

  (五)以烟草企业名称、烟草制品名称开展冠名活动。

  鼓励本市影剧院、楼宇广告播放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公益广告。

  10.公共场所的控烟执法由谁负责?

  《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下列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工作:

  (一)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公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四)交通部门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五)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文化场所、旅游景区及其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烟草专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餐饮服务场所、商品批发零售、烟草专卖零售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七)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类体育运动健身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八)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九)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前款没有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由市、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机场、铁路、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负责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相关部门可以聘请志愿者担任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员,协助做好控制吸烟相关监督工作。

编辑:cqyz_liang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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