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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担:我区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3月20日,记者从区医保局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达产,我区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预计涉及单位10700个、约56.07万人。

  据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4月期间,参加我区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减半征收,费率由8%降低到4%。用人单位已全额缴纳2月和3月职工基本医保费的,对于其减征部分的金额,可按规定选择直接退费,也可选择冲抵之后的医保费。

  因疫情影响,对参加我区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今年1-2季度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可缓缴,最迟可在7月31日前缴纳。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医保减、缓缴政策均由区医保局直接落实,无需企业办理申报。(记者 姚延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