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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代表团审议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1月24日,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渝中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学普,市人大代表、区委书记黄玉林,市人大代表、区委副书记、区长左永祥,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春焱,市人大代表、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商奎,市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米绍林参加。

  据了解,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共六章61条,从维护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提倡文明出行、倡导文明用餐、文明使用网络、保障医疗秩序、促进诚实守信等14个方面作了规范。

  代表们认为,近年来,重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积极成效,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通过立法,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有利于巩固拓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代表们表示,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制定,将做文明人、行文明事的方方面面从法律层面进行了约束,对市民文明素养提升促进作用明显。促进条例中明确的关于通报批评、参加公益服务、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公开不文明行为等制度,为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管理手段,更好解决不文明行为治理难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将率先垂范,做好贯彻和宣传,确保促进条例在渝中落地见效。(记者 黄清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