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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开展《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发表日期: 2024-04-18
责任编辑: 付 珊珊

  4月16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均率队开展《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华参加。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郑学伦陪同。

 

  

   

  执法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组先后前往华新街街道小巷微距、桥北社区广场,实地参观家风巷、睦邻巷、学习巷、志愿巷、廉洁巷等特色小巷,详细了解周边环境、活动开展、阵地建设、品牌打造等情况。

  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区委宣传部关于《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加大执法力度,创新执法方式;建立协同机制,提高执法合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等有针对性的建议。

  龚均强调,《条例》是全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3月1日颁布施行以来,区人大常委会结合江北实际,积极推动《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各相关部门、镇街高度重视、担当作为,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树立讲文明守规范意识,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得到了有效提升。

  会议指出,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幸福底色,也是一座城市的靓丽名片。要深刻理解《条例》的重要意义,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要落实职能职责,联合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培育新风尚。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文明素养,共建文明江北,让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文明行为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