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文明办   主办
首页 > 区县工作 > 城口县 > 正文

城口县多方式开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

来源:
字号:
[小]
[大]
【打印】
分享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QQ空间
QQ好友
  一是加大媒体宣传。畅通城口新闻网、电视台、掌上城口等宣传渠道,发布《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点抢先看、宣传活动等方面信息30余条,发布家庭文明、移风易俗、交通文明、垃圾分类、公共卫生等方面信息167条。

  二是强化社会宣传。运用户外公益广告、LED显示屏、游走字幕等宣传载体,发布《条例》宣传内容350余条次。乡镇(街道)设置《条例》宣传专栏17处,张贴宣传标语200余条。

  三是开展宣传宣讲活动。开展无事酒整治、“德法同行促文明”等宣讲活动60余场。组织“城口孃孃”、“巴山巧媳妇”等志愿服务团队以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00余场,社会公众对《条例》的知晓度逐步提高。     

责任编辑:站点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