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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公布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

  小学实行“三对口”入学原则

  初中按抽签派位招生、对口直升招生、非户籍生招生顺序进行 

  (记者  刘侃)6月10日,区教委公布我区2020年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就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进行明确。

  小学招生政策

  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我区2020年小学招生政策规定,渝中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各小学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推优、保送、特长等方式招生。

  小学新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各小学将于6月20日启动招生工作,7月20日前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招生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渝中区户籍适龄儿童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招生学区学校报名,学校按“三对口”原则审查新生入学资格。

  此外,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原则: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的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的;适龄儿童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学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对于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子女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务工、且居住(含租住)在我区,有稳定住所和收入,其适龄子女可在居住地的指定学校报名。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暂住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对特殊人群子女入学方面,区教委将根据相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原则,结合家长和学生意愿,为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子女提供一次优先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的优惠政策。

  此外,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初中招生政策

  三类学生纳入招收对象

  按照市教委要求,我区初中招生录取工作将按照抽签派位招生、对口直升招生、非户籍生招生的顺序进行,目前,抽签派位招生工作正有条不紊进行中。

  我区初中招生对象为以下三类学生:2020年在我区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的户籍毕业生;在区外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确需回区升学的户籍毕业生;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符合入学条件且需在本区升学的非户籍毕业生。

  户籍学生升学坚持实行“多校划片、指标到校、随机派位”与“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根据学生及家长入学志愿,相对均衡分配12所中学派位指标,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学生直接升入该中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以抽签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升学中学。

  按照“对口直升”招生政策,6月25日前,区教委将对放弃志愿学生、放弃抽签或者未能参加抽签学生和抽签派位未能确定其志愿填报中学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人数匹配、整校对口、相对稳定”原则,统筹安排对口直升中学(另行通知),对口中学按规定予以接收。各中学须于7月30日前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针对非户籍生招生,7月7日前,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需到指定接收中学登记申请,学校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完善有关手续。7月15日前,指定接收中学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政策,按照规定的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网上新生报名登记系统。

  

  

编辑:cqyz_liang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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