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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暨禁渔宣传活动
来源:      发表时间:2021-03-02
  

 

 

  3月1日,区检察院、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部门联合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暨禁渔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助力长江大保护。

  作为我国第一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相关部门结合当前开展的消落带治理、十年禁渔等相关工作,为广大群众深入浅出地讲解、宣传相关法律条款。

  “从今天开始,任何自然水域都不准钓鱼了,赶快离开!”3月1日也是一年一度的天然水域禁渔期启动日,执法人员乘坐执法船、护渔船前往长江长寿段、桃花河城区段和后河段,对沿岸钓鱼者进行劝离,并向他们发放《长江保护法》以及禁渔宣传资料,收缴钓具,并对非法渔获物进行放生。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长寿段重点水域“十年禁捕”全面启动,我区对在自然水域的钓鱼行为采取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要求长江干流常年禁止垂钓。其他天然水域实行季节性禁止垂钓,即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只能按“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垂钓。在季节性垂钓期间,禁用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零点行动”“清江行动”“清风行动”等,对非法捕捞、非法钓鱼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记者 李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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