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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宣判
来源:      发表时间:2017-07-26

  近日,区法院对长寿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焦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另追缴其违法所得2500元。

  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被告人焦某在长寿区向“盼盼硅藻泥”、“澳斯曼卫浴”、“七特丽墙布”等建材销售商,出售“金科世界城”、“保利壹号”、“菩提印象”等小区业主的姓名、房号、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共计2.7万余条,获利2500元。2016年11月19日,被告人焦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上诉犯罪事实。

  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其中第5条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5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七)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法官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务必妥善保管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个人私密信息,切勿随意泄露。通讯员 唐菁 罗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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